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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李序
  第一篇 宗教基本法與宗教團體法之立法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政府不宜過度干預   /釋宏安法師  謹慎立法,減少干預,讓宗教信仰永為台灣安定的力量!   /釋普暉法師  先立《宗教基本法》,再訂定其他宗教相關法案   /釋見引法師   一、前言   二、先立《宗教基本法》,再訂定其他宗教相關法案   三、《宗教基本法》須本於《憲法》精神來立法   四、政府切勿再以新瓶裝舊酒的方式草率立法  憲法與宗教團體法制──以宗教團體特殊性與自主性為中心   /李建忠庭長   一、前言   二、宗教自由與政教關係   三、政教分離原則與國家的宗教中立性原則   四、宗教教育   五、宗教及宗教團體的特殊性   六、宗教及宗教團體的特殊性   七、我國有關肯認宗教團體特殊性之法律   八、宗教法制之檢討   九、美國與日本宗教團體法制簡介   十、都市道場與農地   十一、結論  如訂立《宗教基本法》,應包含哪些內容來保障宗教自由?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一、前言    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源依據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   四、《宗教基本法》應包含的規範內容   五、結語  淺談宗教財務自主原則   /林明龍司法事務官   前言   一、法律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不是為了製造問題而制定法律!   二、規範宗教的法規,一國多治?(正視宗教規範之立法權限)   三、財產主體   四、非法人之宗教團體能否為財產主體?   五、宗教團體有無人數上限制?   六、宗教團體應否納歸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法之規範     (有無制定宗教基本法之必要)   七、宗教法人資格之取得   八、依《民法》或《人民團體法》設立之宗教社團法人     、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會團體未聲請轉換為宗教     法人,其法律適用問題   九、財產種類   十、財產之使用、收益、管理與處分   十一、保障原則(禁止扣押)   十二、財務公開問題   十三、會計自主原則   十四、喪失宗教師身分時之財產處理原則   十五、賸餘財產之處理   十六、結語  宗教自由的限制問題   /鄧衍森教授   一、宗教自由的概念   二、權利減免(derogation)與限制(limitation)的區別   三、表現宗教自由的限制   四、結語  從德國經驗論台灣宗教團體法之立法與人民信仰自由之保障   /張永明教授   一、前言   二、德國之宗教信仰與宗教法制   三、德國經驗之啟示   四、結論
  第二篇 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法之立法
   財團法人法與社會團體法立法的同時,應一併訂定宗教基本法以為配套   /釋法藏法師   一、前言   二、將宗教團體併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乃一時的權宜行事   三、財團法或社團法皆應排除宗教團體之適用   四、財團法或社團法無論排不排除宗教團體之適用,     皆應以《宗教基本法》為配套   五、《宗教基本法》的主要精神與內容   六、結語:《宗教基本法》的訂定是我國人權與心靈發展的重要歷史成     就從法律觀點認識宗教財團法人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團體組織類型   二、《民法》對於財團法人的規範   三、《民法》對於財團法人秩序維持的規範   四、宗教財團法人的設立、運作與監督   五、結語  宗教團體與財團法人法的訂立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團體對「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認識   二、宗教團體與《財團法人法》的適用   三、結語  《財團法人法》草案對宗教財團法人之資金運用規範更嚴!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財團法人有資金運用的必要   二、宗教財團法人的數量及其設立   三、《財團法人法》草案對於資金運用的規範   四、結語  宗教社團法人對《社會團體法》草案的認識與因應   /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社團法人目前受《民法》及《人民團體法》的規範   二、《社會團體法》草案如獲立法院通過並施行,     宗教社團法人也受規範   三、《社體團體法》草案關於「財務」及「資訊公開」     恐涉違反宗教自由   四、結語
  第三篇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三 宗教團體民國106年11月19日      聯合版《宗教基本法》草案(初稿)  附錄四 台灣宗教聯合會民國107年《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錄五 《財團法人法》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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