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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施作夾層,偷雞不著蝕把米?
201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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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旺根
陽台外推變室內,會被取締嗎? 陽台外推可增加室內使用空間,一般人認為違建「情節較輕」,且政府人力不足,查報有其困難,查緝單位多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民眾主動檢舉,否則不會主動積極查緝。歷來因陽台外推而懲處或強制拆除的案件並不多見,但台北縣永和某知名大廈,遭到檢舉大樓陽台外推,工務局即於2005年5月要求五百多戶住戶限期拆除違建,並予罰款五百零一萬元。 氣派、豪華的正門外牆,竟然是個大違建,當初在看這間房子的廣告時,一看就是個整體,而銷售人員或建商在購屋者檢視設計平面圖(或要求解說)時,通常會美其名是要幫住戶多爭取將近三坪的室內使用空間,明顯違法部分,則以「政府不會取締」一語帶過。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可能再也找不到建商統一規劃的陽台外推建案。因為台北市自2008年起,將大力嚴格取締,新申請使用執照的新建案,台北市工務局將主動調查,若發現建商將陽台外推,將不發給使用執照,若在調查前已發給,也將直接強制拆除。
二度施工的夾層合法嗎? 案例:我買的房子挑高,建商幫我施作的「夾層」與建築設計之「夾層」,兩者有差別嗎? 部分不肖建商利用前述挑空之設計,在樓層高度較高的樓層當中,再設置局部的樓層,亦即原有一層樓,加上夾層後變成兩層,此即一般俗稱的「夾層屋」。此類夾層屋於執照審查時,建商通常會表示該空間係為設備空間所需,後續不會有違規使用云云,但領到使用執照後,卻以二度施工方式違規增建,使購屋者誤認一層可當兩層使用。此類違法夾層屋,以二次施工方式設置夾層,雖多出使用面積,但也必然衍生以下之問題: 一、不合法 建設公司為偷容積率,將樓層高度提高,此部分已違反建築法令。 二、不安全 由於是二次施工,結構非一次施工完成,在固定連接點上可能強度不夠,將造成安全上的顧慮。 三、天花板高度不夠 如果原樓層是四•六米高,則做夾層後,夾層的高度至少有二•一米以上,如果是四•二米高的樓層,扣除兩層樓板厚度及小樑深度,樓層的高約只剩一•八∼二•一米,只能說,勉強可作為臥室或儲藏室。有的建商甚至將三•六米高的房子大做夾層屋廣告,消費者不察,其實夾層屋的高度只有一•二米∼一•三米高,人都站不起來,必須躺著進去。最後只能當個儲藏室使用,而非原先所設想的空間。 四、違法夾層屋之處置 除依建築法規定認定違建,應依其規定處理外,建商之廣告表示系爭房屋為挑高空間,並以文字、照(圖)片、裝潢參考圖、平面配置圖、立面剖視圖或樣品屋表示有夾層設計或較建物原設計有更多之使用面積,且廣告平面圖與施(竣)工平面圖不符、廣告未明示建築法規對施作夾層之限制(樓層、面積、材質、容積率管制……等)等,尚應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41條規定予以處置(參本書第3章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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