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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強化司法廉能,才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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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司法的表現,讓人民傷心: 日前因高院法官涉及貪瀆遭收押禁見,導致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引咎辭職,傳播媒體也廣泛探討司法風氣,而筆者自踏入律師業迄今已三十餘年,做為一位見證者,我必須說司法有進步,但仍有改善的空間。 就以「司法改革」此一議題在國內推動已有十餘年,雖有些成就,但離符合人民的期待尚有一段距離。筆者認為司法改革必須以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才是最主要的目標,亦即司法機關必須提供國民充分的司法服務,才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
二、司法官操守廉潔是基本要求: 筆者關於司法改革首先想表達的是,司法官的操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為司法官也是公務員,一旦不廉潔而受賄,已構成犯罪,必須被移送偵辦,何來有資格坐在法庭上處理司法案件? 可是有些司法官自以為「廉潔」,於處理案件過程中態度倨傲,自視清高,目空一切,有時卻在法庭上辱罵、消遣當事人;其實這就涉及另一問題,即「態度」的問題。如欲讓人民信賴司法,單憑要求司法人員以清廉自期仍有不足,尚應要求改善「態度」。
三、司法機關必須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 如上所述,司法人員的態度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具有關聯性。筆者曾為一位刑事被告辯護,該案共同被告於第一審遇上的法官態度不佳,而她(被告)想要求調查證據,法官卻急於結案,後來她在法庭上哭了起來,試問這是司法機關所應提供的司法服務嗎?上訴第二審時,碰上的受命法官還好,但庭長卻強迫要她和解,否則,將有牢獄之災,她內心堆滿了委屈,卻又要承受司法人員給予的壓力,於是她又哭了! 筆者親眼目睹這樣的案件在法庭上公開上演,只因她不是筆者的當事人,筆者也無權置喙,但筆者於退庭後,一方面安慰她,另一方面聽她傾訴,筆者深信她已在此一司法程序中嚴重受傷,試問這樣的司法機關如何令她信任?!
四、司法機關須提供優質的裁判: 筆者開宗明義即表明司法改革必須達成司法的廉能,而司法在「能」的方面,除了前述的司法人員之「態度」外,另一即是司法裁判的品質。 裁判寫在白紙上,它的意義是神聖的,所以裁判必須展現「專業化」。近來民眾已關注法院的個案裁判,日前「玻璃娃娃」的判決、「未滿七歲女孩遭受性侵」的判決……等等,似乎與國民的法律感情不相符合,立即引起社會廣大的批判,自然也會影響司法威信!
五、結語: 立法院已於10月8日通過賴浩敏、蘇永欽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提名案,這兩位法學碩彥也滿懷理想,信誓旦旦,他們似乎也看到了問題之所在,筆者期盼他們能以魄力,貫徹推動改革,讓我國司法品質能符合已開發國家的水準及符合全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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