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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都更的三角關係
2010/11/4
政府、開發商與社區居民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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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然.林旺根等
在都市更新事業中,開發商與社區居民的目標不同,開發商重視開發利潤之結果,俾利資金作更有效率之周轉,而居民在意創造真正屬於社區之生活環境。因之,社區並非透過磚塊及柏油創造出來的,而是由合作意願、共同意識及志同道合的一群人在強化及頻繁互動的社會關係而來的。故在推動更新之前,宜以社區導向之理念,經由問卷調查結果分析,透過分析政府、開發者及社區居民所扮演的角色,研擬合宜的以社區發展為主體之都市更新策略,較易為社區居民所認同,茲具體建議如下: 一、凝聚共識,建立永續的社區組織 推動更新必先使居民對整體社區環境的改善建立共識,進而願意為其犧牲個人某些權益;而人們開始重視並追求共同的目標,即可組成一個合作的社區組織,進而對環境關懷,如此在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中,較能達臻社區更新的整體目標。 二、居民應確實參與規劃過程 民眾參與,首應強調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於規劃過程中,居民亦得充分反映意見,並融入規劃方案之內容,而不是等到規劃方案完成,草草舉辦公聽會,即透過表決方式「強渡關山」。如此模式,只圖個別利益而缺乏長遠社區整體利用之考量,必然衍生許多爭議,更遑論促進里民和諧。因之,妥適的規劃方案應該是民眾參與規劃,從政治、經濟、實質因素等不同層面,藉由社區居民、商家、規劃家反覆研討而產生。 尤其在更新事業規劃過程中,因享受各種獎勵之誘因,勢必涉及利益分配之合理性,故需要社區居民全程之參與,以期客觀、公平、透明、合理。 三、建立社會網絡,作為推動更新之基礎 更新事業非僅資金投入與財務之分配問題,需藉著已有良好關係之地主、居民、開發商、地方政府、規劃師等社會脈絡之建立,經由長期的交流,彼此互信,為研擬更新事業計畫的重要關鍵;如此始能獲知彼此關心之議題與權益,界定相互之權利與義務,結合各類團體的資源與力量,達成更新之目標。因之,社區團體應長期與公私部門建立信任、合作之關係;同理,政府為期更新政策之落實,亦應與社區團體保持密切關係。 四、實質環境與非實質環境應予兼顧 都市更新係包含都市生活環境及人力改造,亦即社會、經濟、環境等綜合性層面,社區實質環境的改善。改善之後,可能造成低所得者被迫移往他處居住(可能形成另一個窳陋地區),造成原社區仕紳化(Gentrification)現象。蓋此窳陋地區係因居民技術水準低、所得水準低,無法提升生活環境所致,故在更新策略中,除改善住宅環境外,尚需運用人力投資(Human investment)計畫,輔導原居民提供技術水準,脫離貧窮,才能與社區更新同步成長,繼續留在社區居住,形成社區共同體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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