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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法律,永然永遠往前進行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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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然律師
每個糾紛、每個訴訟,對每個當事人而言,都是一種苦,所以當事人都是焦慮的,尤其是刑事當事人。怕受不公裁判、怕受不當冤屈、怕留下罪行紀錄。而這些擔憂與害怕的免除,正是律師應該做的。 我國《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亦揭示,所有人皆有受公正裁判的權利,且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 上述條文意旨在確保每個人都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我國刑事辯護制度正是為了保護刑事被告之利益而設,欲藉由辯護人之法律專業,充實刑事被告之防禦權及彌補其法律知識之落差,以期法院能公平審判,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適當行使,此即為律師職責之所在。 永然法律基金會基於協助刑事當事人訴訟的權利,著手製作《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以法律角度出發,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多位律師為文,如任明穎律師所撰之「刑事被告與辯護律師」、陳啟豪律師撰「律師可以為刑事被害人做什麼事?」、許啟龍律師撰「沒錢支付律師費,如何尋求免費法律資源?」、吳任偉律師撰「律師如何與當事人互動、配合以利案件?」……等,交永然文化編輯同仁編印出版。藉由上述諸文說明刑事被告受保障的人權意義與委任律師辯護之權利,以及律師於刑事案件中的角色及與刑事被告之互動等等。盼能透過本手冊提綱挈領的精編內容,提升民眾法律意識,以徹底落實我國成為法治社會及以人權立國之精神。 另,3月時永然關係企業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科」邀請,協助其規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系列課程。主管機關不再以法條訓練承辦相關業務的公僕,而改以邀請有處理案例經驗的律師、專業人士,顯見我們的政府已深知民意,知其要助民解決最切身的居住問題,就要請最貼近民眾問題的有經驗人士使力。果真一系列的課程,在戴東雄教授、林旺根理事長、陳淑芬律師、許啟龍律師以及余共同講授下,獲得熱烈好評。諸位講師更將精彩的授課內容編寫成文,授權交永然文化編印成書,以佳惠未參與課程的相關人士及更多的民眾。 永然推廣法律之心,如同編印手冊及出版圖書,永遠往前進行,努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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